第1124章 比喻成什么
如何巧妙的拿回把柄,不留下痕迹?
除了困扰祁行之,还困扰任佳期。
她就是在捍卫自己的感情。
没有什么事情是从天而降不需要努力的。
电台主持这个工作,就算是有台长爸爸的后台,没点真本事能做下来吗?
坐享其成不是她的风格,争取而来的人或事物,她很享受。
次日午休时,任佳期再一次光临了祁行之的事务所。
这次没有叫上米安与阿禾,她一个人来的。
见到了前女友真人,从胳膊和腿判断,真要打架任佳期是不怕的。
还有嘴炮,她连祁行之都能炮赢,那个前女友比祁行之都还能说会道吗?
当任佳期踏入事务所大门的那一刻,在场的人都安静了,连以前喜欢跟任佳期说些玩笑话的人,都只是远远点头颔首算是打招呼了。
现任女友和前任女友在同一个空间内,城门失火殃及池鱼,他们这些小虾兵蟹将不敢加入啊。
任佳期没跟吊丧那样板着脸,还是带着笑地经过公共办公区域,来到祁行之的办公室门口。
没有敲门,直接扭锁。
门开了,办公桌后坐着祁行之,办公桌前坐着前女友。
嗯,衣服都还整整齐齐穿在身上的,应该是没有发生什么不可描述的事情。
任佳期说:“祁律师,我有个案子想找你咨询一下。”
祁行之的胃抽着疼了一下,知道接下来可能没什么好话,还是配合地点头:“什么案子?”
办公桌前有两把椅子,任佳期一点都不介意地坐在了前女友的旁边。
“是这样的,我农村亲戚家养的猪,不吃主人喂得猪食,倒是因为见到猪圈外的狗屎兴奋地想翻出去尝尝,这是为什么呢?”
祁行之:“……”
前女友:“……”
看着他们两吃瘪,任佳期是快活的。
还要怎么比喻。
他们两是天造地设的一对,她任佳期是不要碧莲的第三者吗?
开玩笑开大发了吧,她才不会做第三者,这是原则问题。
但也不能因为出现了第三者,她就云淡风轻地放手。
凭什么?
她谈了几年的男人,都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了,被前女友来掺和一脚给搅黄了?
就算是她跟祁行之过不下去了,也是她自己跟祁行之之间的矛盾,别的人诸如前女友什么的就不要出来刷存在感了。
任佳期的指桑骂槐,前女友准备要走,还没站起来就被任佳期给问住:“朱小姐也是律师,应该也懂一些法律道德,不如朱小姐跟我说说是为什么?”
前女友瞥向祁行之,“你是怎么受得了的?”
“你先出去吧……”
任佳期打断祁行之的话:“急什么,才相见就走,我来之前有特地喷香水的,不存在臭味把人熏走。”
前女友没有听任佳期的话,还是走了。
办公室的门在关上的那一刻,任佳期又打开出来,外面的员工都看了过来。
一撩刘海,任佳期不在意地说:“我知道你们在脑海中已经脑补出来了捉奸的戏码,没有的事,我家行之是个正经的男人,都有我了,不存在饥不择食。”
还没进办公室的前女友:“……”
同事们谁都没有接话,安份的做一个聆听者。
一般这种找来捉奸什么的,是不会被喜欢的,毕竟这打扰了工作嘛。
任佳期的到来,大家不仅没有厌恶,还有点期盼。
“我也要回去上班了,不过看在我们之前有一起搞过烧烤的份上,你们帮我监督一下祁行之。有什么风吹草动啊,比如说那些搔首弄姿的女人想去勾引他什么的,记得给我打电话,我用烧烤来答谢你们。”
就是这么明确!
任佳期就是要让前女友在这里待不下去,脸皮有多厚才会再纠缠不清?
又不是丑到人神共愤,去找别的男人,不要缠着她的男人!
同事们被任佳期诚实的调侃之下,都放下了观看大战三百回合的心。
谁还能是任佳期的对手?
根本不需要到三百回合,只要一两个回合,前女友就完败了。
宣誓了主权,任佳期就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走了。
祁行之还有案子要办,叫上助理也离开了公司,都没去安慰前女友什么的。
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表示,祁大大还是很有原则的,就算前女友靠着工作的关系来纠缠,都没有因此脚踏两条船。
在路上的祁行之,前女友就打电话来了。
不是很想接,也接了。
“你就看着她那样侮辱我,一句话都不帮着我,她真的有那么重要吗?”
“我跟你说了她不是我的附属品,她有她的想法和行为能力,而且我也管不住她。你不听,要去招惹她挑衅她,她才反击你。”
管得住任佳期的人,只有任佳期的父母,嗯还要加一个林满月。
祁行之某些时候,都吃林满月的醋,只是没有说出来过而已。“我不过是接了一通电话,把你掉落的戒指送去,就是挑衅吗?祁行之你太不了解那些大小姐的性格和脾气了,任佳期根本不是喜欢你,她是把你当做一个好玩的东西,出现了竞争者会激起她的好胜心抢到
手。等她玩够了玩厌了,就会把你一脚踹开,你付出了感情却什么都得不到!”
一脚踹开,这事儿跟祁行之内心里那个黑暗的想法,是差不多的。
他会这么黑暗,任佳期是不会的。
任佳期是嘴上厉害,态度还有点强势,如若说把感情当做儿戏,祁行之是反对的。
不过,跟前女友说这些也没有用,一心以为任佳期是坏的,不会拿好的想法去想任佳期的。“把你比喻成猪,把我比喻成那个,她不尊重我也没有尊重你!有那个女朋友,会说形容自己的男朋友喜欢吃狗屎的?她是在践踏你的尊严,把你的脸踩在地上当好玩!真正的喜欢不是那样的,会把对方捧在手心,一心只想呵护着。我给你一周的期限,要么跟我一起出国,要么留在国内身败名裂!”